#充电桩#发改委: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实施意见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桩站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
1、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3、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4、到“十四五”末(即2025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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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文件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01/t20220121_1312634.html?code=&state=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应 急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10日



